扬州神州交通集团益阳招投标弄虚作假 中标资格被撤后再领 37.47 万元罚单
发布时间:2026-08-16 发布人:东方剑 来源: 浏览: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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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7 月 23 日,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官网对外公示一则行政处罚结果。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查实,神州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益阳市资江两岸旅游综合开发项目 — 第一期照明提质改造项目招投标期间,存在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在先期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之后,该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益执罚决字〔2026〕3010 号),对涉事企业处以 374728.32 元罚款。

据处罚文书载明,神州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在项目投标过程中实施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涉嫌违法。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 年 3 月 5 日正式立案,随即启动全面调查。

经查,益阳市资江两岸旅游综合开发项目‑第一期照明提质改造项目属于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项目投资估算约 9860 万元。该项目招标人为益阳市资江两岸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立和项目管理公司,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2025 年 10 月 28 日,神州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方,联合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共同递交投标文件。投标阶段,神州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作出承诺:对填报的外省原始评价结果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全权负责,且完全知悉 “信用评价结果互认换算原则” 相关管理规定。但该公司却在投标资料 “信用加分” 栏目填报住建行业信用评价得分 96.16 分;佐证材料中提交的业绩截图仅保留年份、分数等局部信息,刻意隐匿截图抬头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 字样。

10 月 29 日项目开标,神州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获评第三中标候选人并于 10 月 30 日对外公示;11 月 28 日,项目重新抽取专家开展复评,该企业跃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12 月 1 日相关结果予以公示。就在第一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其他投标单位针对神州交通工程集团信用加分项提出质疑。

12 月 4 日,招标代理机构发函,要求神州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就相关质疑作出说明并提交佐证材料。12 月 5 日,该公司复函承认,填报的信用分值实际来源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当天,项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依规取消神州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后续选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项目中标单位。

本次行政处罚案件中,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罗列二十条证据,神州交通工程集团委托代理人陈程对全部证据无异议,并在《证据发表意见表》上签字确认。

2026 年 5 月 12 日,执法部门依法向神州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拟处罚事实、理由、法律依据以及企业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权利。神州交通工程集团于 5 月 15 日正式提出听证申请。

听证申辩阶段,神州交通工程集团提出抗辩意见:企业提交的信用资料本身真实合法,不存在材料伪造、变造行为;此次分歧源于对填报规则理解偏差,只是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加分条件;评标委员会错误加分,责任不应由投标人承担;企业最终并未中标,也未造成任何实际危害后果,因此不构成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请求不予行政处罚。

针对企业的申辩理由,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经复核后不予采信。执法部门指出,神州交通工程集团一方面承诺对填报外省信用结果负责,清楚招标文件要求省外企业需提供注册地省级住建部门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审依据;另一方面却将江苏省交通领域信用分值填报至住建行业信用加分栏,同时提交隐去平台抬头的截图,刻意混淆业绩所属行业,以此谋求信用加分。该行为不属于填报失误或理解偏差,虽未直接伪造文件,但通过隐匿关键信息的方式谋取评审优势,已经构成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同时,该企业已经成功获评第一中标候选人并完成公示,只是在其他投标人提出质疑后才被撤销资格,违法行为已经推进到关键节点,并非没有产生危害后果。

经审查,神州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综合考量企业未实际中标、危害后果相对有限等情节,参照《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2021 年版)》第 165.1 条裁量标准,执法部门按项目合同金额 5.4‰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叁拾柒万肆仟柒佰贰拾捌元叁角贰分(¥374728.32)。

公开资料显示,涉事企业神州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位于扬州。集团业务板块涵盖照明、交通、机电、电力四大主业,聚焦智慧城市、智能制造两大发展方向;业务版图延伸至智能道路照明、智能交通设施、智慧景观亮化、智慧公交系统等智慧城市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对外宣传以 “专业的智慧城市智造者”“值得信赖的工程建设承包商” 为发展目标,秉持 “品质、创新、价值、责任” 经营理念,对外承诺诚信经营,为市场提供优质工程方案。

而此次在益阳重大文旅照明项目招投标中的违规事件,与企业所倡导的诚信理念形成鲜明反差。企业被撤下中标候选人名单之后再领罚单,不仅是单一项目的失信代价,也为该企业后续跨区域经营敲响警钟。案件本身释放出 “合规为先、失信必惩” 的强烈监管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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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评论】

公共资源招投标,是工程项目公平竞争的第一道关口,也是检验建筑企业诚信底色的试金石。本案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有别于直接造假材料的传统违规,属于一种更为隐蔽的投机套路:材料分数本身属实,但是来源行业与填报栏目错位,再通过裁剪截图隐匿平台抬头,刻意诱导评标专家作出有利判断。这种 “钻规则空子、打擦边球” 式投标,看似没有伪造数字,本质上却是利用信息差混淆评审视线,挤占其他合规竞争者的机会。

工程建设跨区域投标,信用互认本是降低企业流动门槛、优化营商环境的利好政策,这份政策红利绝不能成为部分企业违规套利的工具。企业对外承诺诚实守信,对内更应当建立严谨的投标风控体系。一份投标文件,每一项填报内容都必须对标招标文件逐项核验,不能抱有 “蒙混过关、查到再说” 的侥幸心理。侥幸得来的候选资格,终究经不起同行质疑和事后核查,一旦查实弄虚作假,企业付出的远不止数十万元罚款,更会留下一条行政处罚失信记录,给企业品牌声誉、后续各地招投标报名、信用评级埋下长期隐患。

益阳城管部门本次全流程闭环执法,从项目质疑核查、撤销中标候选人资格,再到立案调查、召开听证、依法作出罚款,完整走完行政处罚法定流程,既保障了涉事企业陈述申辩的合法权利,又顶住企业听证抗辩压力,坚持对弄虚作假行为作出定性处罚,彰显执法的定力。

一案警示多方,此次处罚案例也是面向全体投标企业的一堂法治公开课。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没有法外之地,监管的触角不只盯紧最终中标的结果,投标全过程中的信息隐瞒、行业混淆、误导评审等投机行为,同样属于弄虚作假的监管范畴。各地监管部门持续收紧招投标诚信缰绳,就是要守护所有投标人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斩断 “靠投机得分、凭套路夺标” 的歪路,倒逼行业回归实力比拼,让真正合规守信、技术过硬的企业脱颖而出,持续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秩序。(资深媒体人 / 东方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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