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纲 护文物之辉光
发布时间:2025-03-18 发布人:徐小丁 冯燕 来源: 浏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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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南早报网讯  法者国之重器,律者民之绳墨。而文物,乃历史之见证、文化之瑰宝、民族之精神根脉。

为贯彻落实今年3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3月18日乐法社会组织特邀江苏泰有律师事务所苏民律师来到句容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开展对全体干部职工的专题法律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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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律师从应时代之变,回眸《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发展轴线,会发现文物保护之路虽充满挑战却也成就斐然。今年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党中央将关于“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写入法律,强调保护是法律的主线,坚持保护第一、坚持传承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鲜明特质。比如,明确要求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把保护文物放在第一位,防止建设性破坏和过度商业化。再如,这次修订增加了“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制度,目的就是有效处理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体现了预防性保护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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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责任经纬。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文物保护涉及各个方面,要全面落实政府法定职责,形成一体推进、合力保护文物的工作格局,才能确保法律落地见效;要明确规定文物保护的职责,对文物违法的法律责任予以科学且合理的设定,才能让各方不失位缺位,也不越位错位。重点阐述文物违法的“双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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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社会之智。“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从公众参与句容轴线申遗所做的积极努力,到文物普查线索征集的热情响应。句容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都做了大量的宣传推动工作。充分体现着文物由人民创造、为人民享有、被人民传承。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这意味着,无论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还是普通民众,在文物保护的事业中都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都应成为守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坚定力量。图文/徐小丁 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