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彩农副产品物流园是否涉嫌“违法招商”?
发布时间:2025-03-14 发布人: 来源: 浏览:9
分享到:
南京新彩农副产品物流园是否涉嫌“违法招商”? 微信扫一扫

苏南早报讯  近日南京市江北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内新彩农副产品物流(江苏)有限公司将其工业用地擅自改变为商业用途,对外盛大招商农产品批发商户,将物流园变成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并准备于2025年4月份开业。

经了解,南京高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高唐物流”)所在地为南京市江北新区中鑫路689号,其土地性质是工业用地,为仓储物流项目。2025年初南京高唐物流将其工业厂房租赁给新彩农副产品物流(江苏)有限公司,名义上讲是南京高唐物流引进的一家以农副产品配送为主的物流企业,实际上偷梁换柱,目的是把一个物流公司变成所谓的“新彩农产品市场”

看看新彩农副产品物流(江苏)有限公司对外打出的招商宣传口号便“一目了然”。新彩农副产品物流招商海报上,赫然写着“南有众彩,北有新彩”。我们都知道南京众彩农产品批发市场有5000多家商户,不仅是南京最大的批发市场,还是华东地区的“菜篮子,内设蔬菜、果品、水产、副食品、百货、粮油、酒店用品等专业市场,交易品种超过40万种难道说南京众彩市场是一家以农副产品配送为主的物流企业?

另外在新彩农产品市场招商信息中可以看到,要打造一站式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已建成交易大棚5万㎡,可满足蔬菜、水果、干货、粮油、冷冻、牛羊肉等大宗交易。配送公司也好,物业企业也罢,是可以在场地内进行交易么?

同时还看到已规划的摊位400多个据说目前很多经营户已经交了定金选好了位置。配送公司难道就可以进行二次招商,用于市场内的交易行为?一旦出了事,南京高唐公司推卸责任说是转租给新彩农产品市场,是新彩农产品市场违规经营,然后新彩农产品市场继续推卸责任说是转租给商户的,是商户的行为违规。我们要知道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户都是个体工商户,最终就会导致侵害老百姓的个体利益,一旦市场无法经营,定金和租金无法退还,甚至可能造成群体事件!

据说每个摊位定金1万,年租金4万,这样计算下来每个摊位就要5万元,400个摊位就要2000万,一旦新彩农产品市场出现问题,这笔巨款如何退还?

(一)下图为:抖音招商信息及招商单页


图片11.png


(二)下图为:经营商户选择位置缴纳定金




在此,向江北新区以及南京市相关职能部门郑重提出“四问”。

一问:工业用地摇身变为“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否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建设单位需按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确需改变的应经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并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第64条:未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的,责令整改、罚款或拆除。  

南京高唐公司所有土地是工业用地,按照相关规定不能进行商业经营,但是其租赁给新彩农产品市场进行广泛招商,拟用于经营户进行农产品(蔬菜、水果、肉类、蛋类、副食类)的交易,事实已经用于商业交易行为。该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属实,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违法事实,属于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工业用地用于商业经营,必须改变土地用途后方可经营,否则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8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南京高唐物流有限公司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更没有取得变更手续,就在工业用地上进行商业经营,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

二问:工业厂房改变为商业用途,改建是否需要取得相关合规手续?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据相关部门明文回复; 新彩农副产品物流(江苏)有限公司及南京高唐物流有限公司擅自将工业厂房改建为农产品批发市场,擅自改建工业厂房未取得任何建设规划手续。

三问:农产品批发市场开业未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商业场所开业前需完成消防验收(或备案),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消防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建局/行政审批局)负责。

原南京高唐物流有限公司是工业厂房,现在由新彩农副产品物流(江苏)有限公司改建为农产品批发市场,开业前没有通过消防验收,没有确保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情况下,就准备开业营业,且该市场经营户400多家,预计每日采购客户超过10000多人,属于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必须申请消防验收,否则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难道要重蹈南京润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覆辙么?

四问:经营户的营业执照与所在地不一致是违法行为,食品安全问题如何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的住所即公司的经营地址,必须与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地址一致。如果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不一致,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扣缴营业执照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

   工业用地不能办理营业执照‌。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在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供合法合规的产权证明文件,如房产证复印件、村委等开具的相关证明等。由于工业用地的性质和用途与商业经营不符,因此工业用地不能办理营业执照‌。所以新彩农副产品物流(江苏)有限公司成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外招商的户均没有所在地的营业执照,对于没有营业执照而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该不该依法取缔?且在无照经营的情况下,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责任由谁来承担?作者:东方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