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全面推行“新八级工”制度
在“五级”技能等级基础上,往下补设学徒工,往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
苏南早报讯 省人社厅2024年12月31日下发《关于健全完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明确在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建立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匹配的技能人才“新八级工”制度。“新八级工”是在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级”技能等级基础上,往下补设学徒工,往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序列。
对应“新八级工”序列,《实施意见》按各等级(岗位)要求,建立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的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方式。
优先在全省“1650” 产业体系、 发展新质生产力等重点领域评聘一批具有代表性的首席技师。聚焦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工艺美术、 非遗传承项目、 现代农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全面开展特级技师评聘。
学徒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仅在用人单位内开展。学徒跟随师傅学习期满或试用期满后, 由用人单位自主进行转正定级考核并发放学徒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允许相关单位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根据其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直接认定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完善并落实竞赛获奖选手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鼓励企业对竞赛获奖选手建立与岗位使用及薪酬待遇挂钩的长效激励机制。
按照计划,到“十五五”期末,全省高技能人才总量稳定在560万人以上,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5%,支持不少于400家用人单位开展特级技师、100家用人单位开展首席技师自主评聘试点,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黄红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