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一局百般推卸安全事故责任,700多万材料工程款耍赖拒不支付【实名举报】
发布时间:2025-01-05 发布人: 来源:. 浏览:23
分享到:
中建一局百般推卸安全事故责任,700多万材料工程款耍赖拒不支付【实名举报】 微信扫一扫

苏南早报网讯  “工程干完都三年多时间了,该垫资的垫了,该和参与施工的农民工结算的已经结算,但作为总承包方的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公司(下称中建一局江苏公司),不按实际工程量与分包商结算材料工程款,却以意外发生的安全事故为由,推卸理应承担的责任,拖欠分包商700多万元材料工程款迟迟不肯兑付。还施用惯用伎俩,率先向仲裁机构仲裁,欲置分包商于死地。目前,已造成分包商严重亏本,垫资的贷款无法归还,背负巨大债务,甚至无家可归。”近日,南京建广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建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伟,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不得不向全国各大媒体以及南京浦口区建设局、应急管理局有关领导和部门求助,哭诉原委。

1.施工现场.png

施工现场


一、事件由来:

2020 年 12月,中建一局与建广公司就浦口区永宁棉场四期保障房项目(以下简称“棉场项目”)签订了《脚手架租赁及安拆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暂定含税总价 10,436,300.08元,于2022年底完工。中建一局江苏公司公示的本项目经理是崔喜军,生产经理是曹猛,安全总监是温洪滨,但从南京建广公司进场到退场,实际到场的项目经理却是赵陆明,一直未见过崔喜军参与该项目的管理。

2021 年 5 月 3 日,建广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收到项目监理部的《工程暂停令》,“因当日夜间有中到大雨伴有7-8级大风”的极端天气,要求 2021年5月3日18:00时起暂停所有工序施工,并加强夜间巡查。自收到《工程暂停令》起,建广公司严格按照要求暂停了施工。但总包方负责本现场项目的经理曹猛,却于5 月4 日早晨8点通知我司工人上班,工人曾永发本人当即表示,下雨停工是不能上班的,遂表示其不会违反《工程暂停令》上班,但曹猛连打了几个电话进行催促,曾永发不想惹曹猛生气,无奈到了现场。当时施工现场还下着小雨,湿滑的脚手架本身增加了登高施工作业的危险,而总包单位等安全管理人员都不在现场,无人指挥协调,曾永发站在湿滑的脚手架上进行观察,塔吊突然动了起来,还没来得及站稳的曾永发就被塔吊推得从料台上摔到了一楼。事发时,总包方既没有拨打110电话报警也没有拨打120救护电话求医,三个小时后才将伤者送至医院。曾永发受伤导致全身多处骨折,脾脏因骨头扎入而受损,用于治疗和休养的时间加到一起约有两年时间,至今还只能干点轻松活,无法干重体力活儿。可恨的是,总包方竟然不肯为曾永发支付一毛钱的医药费,总共约20万元的医药费都是由建广公司垫付的。

经医疗检查诊断和工伤鉴定,受害人为工伤八级。早有预谋的总包方大项目经理张红刚在医院找到投诉人,让投诉人把事情先担下来,表示后面不用建广公司花一分钱。见张红刚满脸诚意,投诉人相信了张红刚的承诺,遂替曾永发垫付了高额的医疗费用。谁知张红刚事后变脸,拒绝给曾永发支付任何医药费用。更有甚者,在该项目后续的结算与仲裁材料中,中建一局江苏公司倒打一耙,以建广公司摔伤工人为由,企图克扣建广公司250多万元的工程款,加上以其他名目和“理由”,共计克扣其拖欠建广公司约700万元的工程款和材料款。

2。《脚手架租赁及安拆工程合同》一.png

3。《脚手架租赁及安拆工程合同》二.png

4。《脚手架租赁及安拆工程合同》三.png

《脚手架租赁及安拆工程合同》


中建一局江苏公司如此罔顾事实地推责赖责,确实有失央企的风范。下面,投诉人用客观事实说话,看看曾永发受伤致残究竟是谁之责:

第一,总包方无视《工程暂停令》强令开工,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首要原因。正是总包方在明显不具备施工条件且无视《施工暂停令》的情况下,强令我方施工,才导致了此安全事故的发生,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更是规定了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第二,总包方的项目经理崔喜军自始至终都没有参与项目管理,出现在现场的生产经理是我方不认识的曹猛,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搞法,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按该法规定,若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不在现场,且因此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要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总包方强令我方人员在雨天开工后,没有任何安全管理人员到达现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按该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四,总包强令我方人员冒雨进行危险作业后,塔吊信号工在聚精会神地玩手机,导致塔司操作失误进而造成事故。

第五,事故发生后,总包方既没有拨打110电话报警也没有拨打120救护电话求医,只是找了一辆私家车,十几公里的路程,用了三个小时才将伤者送至医院。尤其可恨的是,曾永发经过约2年的治疗、康复和休养所产生的约20万元医药费,总包方分文未付,都是由受害方垫付的。

第六,总包方大项目经理张红刚在事故发生之后,竟然玩起了坑人的“套路”;哄着投诉人马伟把事情先担下来,表示后面不用建广公司花一分钱。单纯的马伟相信了张红刚,便依言行事,为伤者垫付了所有的医疗费用。

5。施工现场图.jpg

施工现场图

6。曾永发的投诉材料一.jpg

7。曾永发的投诉材料二.jpg

8。曾永发的投诉材料三.jpg

曾永发的投诉材料


二、南京浦口住建局回复严重失“真”

  中建一局的违法失德行为:5月3日在已经通知停工,已经有工程暂停令的情况下,5月4日早晨8点多贸然通知施工,因违规施工发生了安全事故,该《施工暂停令》显示为5月5日签收。(因为发生事故,为了逃避被追究“管理流程不规范,该停工而不停工”的责任,而补了一份《施工暂停令》)

事情过去三年,因为向分包方南京建广公司对安全事故责任推责不成,中建一局又造假做出一份2021年5月4日早晨7点的《工程复工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针对以上诸多情况,南京浦口区住建局回复存在严重失“真”,具体表现以下“四个”方面:

1.浦口区住建局没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实。浦口区住建局以相关人员不予配合为由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书。除了不愿配合的相关当事人,浦口住建局完全可以询问投诉人南京建广公司,以及监理公司等相关人,浦口区住建局根本没有完全尽职调查研究,从而在事故重要事实都没有查清的情况下,胡乱出具的处理决定书根本没有公信力,系典型的偏袒不作为;

2.在行政投诉处理决定书下达前,浦口区住建局与投诉人进行沟通过程中,投诉人已经明确表态:《工程复工令》系伪造,需要启动行政鉴定程序,而浦口住建局已经径行作出认定,倘若浦口住建局并没有见到《工程复工令》原件,那么其系渎职行为,如果见到了《工程复工令》原件,为了“保护”中建一局而不愿启动鉴定程序,那么其系合谋串通行为。

备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刑事处罚:如果伪造证据的行为构成犯罪,如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投诉人已经明确向浦口区住建局表示,被投诉人的16万的打款记录系工程借款而非医疗费用,并约定由投诉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期间内,径行下达投诉处理决定书,不知是何用意,明显再对被投诉人进行包庇。

4.对于是否报警的问题,浦口住建局也未查清。对于投诉人答辩称事故发生后已经报警处理,完全系谎言,实施情况是医院在接诊受害人曾永发后报警。对此,投诉人已经在投诉书中写明,并在投诉处理回复前的沟通中,再次向浦口住建局强调了这一点,但浦口住建局置若罔闻明显是在偏袒被投诉人中建一局。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其他相关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也有类似不尽职尽责的行为。

9。2021年5月3日,项目生产经理曹猛签署的“工程暂停令”.jpg

2021年5月3日,项目生产经理曹猛签署的“工程暂停令”

10。中建一局向浦口区住建局提供的2021年5月4日早晨7点的《工程复工令》系伪造.jpg

中建一局向浦口区住建局提供的2021年5月4日早晨7点的《工程复工令》系伪造


三、张红刚的“套路”,不只是伤害了建广公司

大项目经理张红刚为了逃避责任和赔偿义务,竟然使出“套路”欺骗和忽悠投诉人,让投诉人把事情先担下来,承诺后续不用建广公司花一分钱。然而,事后总包方倒打一耙,将全部责任赖在建广公司头上——不但企图赖掉伤者的医药费,而且还想发一笔“人祸财”:企图赖掉该支付给建广公司的700多万元工程款和材料款!

不仅如此,张红刚还躲在幕后做了一件“不足为外人道”的“阴事”:浦口区永宁棉场四期保障房项目(下称棉场项目),是某中间人“活动”来的,不用说,棉场项目的管理者是业主单位,在棉场项目的利益链中拥有顶端权力,但事实上,中间人对业主单位有着一言九鼎的话语权,张红刚当初有个想法:想将建广公司揽下的施工业务夺下来给自己的“关系户”做,于是给中间人打电话,表示可以拿出60万给中间人,让中间人将建广公司承揽的业务收回后给自己的“关系户”做,以获取“关系户”的利益输送,所幸中间人守住了底线,没有无原则地“成全”张红刚的非分之愿。张红刚因此心存芥蒂,现在施工现场出了事故,虽然张红刚心知肚明是自家的责任,却挖空心思使用“套路”将责任赖到建广公司的头上。这些是否捏造事实,有录音为证!

11。施工现场图259d0deca1b7ff437c04755477d8b61.jpg

12。施工现场图.png

施工现场图


四、强烈诉求: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建一局)总部位于北京,成立于1953年,是新中国第一支建筑“国家队”。中建一局的发展历程是中国建筑业发展的历史缩影,号称:中国房屋建筑的领跑者、中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先行者。公司曾获得包括中国建设领域首家荣获中国政府质量领域最高奖一一中国质量奖、中央企业先进集体、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新中国成立70周年功勋企业、全国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等超200项综合性荣誉。  

  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中建一局江苏公司作为央企分支机构,应该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典范。明明是口头上承诺,为何又矢口否认呢?明明有合同契约,却不讲诚信在“赖账”?是不是少数管理部门少数管理人员为了所谓“居间费”,内外勾结,伸出贪腐之手,在蓄意钻法律的“空子”呢?更令人义愤的是,作为央企不仅不实事求是面对实情,却反其道而行之。动用公权力搞仲裁,给分包商来突然袭击,目的让分包商在继续讨要工程款路上“望而却步”。莫不是正如众多分包商热议的话题,央企现在也“玩江湖”,也在“搞圈套”,也在用“惯用伎俩”“空手套白狼”?中国建筑不会真的“强取豪夺”,欺负霸凌这些来自全国五湖四海无权无势的农民兄弟吧?!

劳动创造价值!每一个工作日,每一个工作周,每一项工程,都凝聚着这些农民工的血汗。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投诉人强烈要求中建一局江苏公司承担自己该承担责任,严格按合同履行支付分包商材料工程款义务,以维护好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的社会形象,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南京建广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马伟

    2025年1月6日